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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記錄6/3日
中午大哥來電說爸爸的轉院手續都辦好了,今天下雨不斷,摩托車裡又沒雨衣,很想帶小女兒去樂生看爸爸,可是雨不停我只好等晚上再去。
下午5點多肇事者打手機給我 , 說她自己是誰後,就問:「你爸爸現在怎樣?有沒有好一點?我很氣回她,你自己不會去看,你希望我怎麼跟你說?如果我說我爸爸無法走、無法排大小便、不會吃、口水流不停、嘴歪眼斜、躁動打人,你說好、還是不好?」
不聞不問也就算了,口口聲聲說會盡力,但我沒感受到你的盡力,因為你撞到的人是我爸爸,你應該看得人是我爸爸,不是用一通電話關切就又繼續不聞不問,不要把我們當三歲小孩。
看來肇事者很了解住院程序,她知道爸爸要轉院了,所以才打來問「你爸爸現在人在療養院還是安養中心?」我說轉到樂生了,由此可知肇事者比我們還更懂住多久就要出院。
我跟肇事者說每5~6星期就要轉院,你說累不累?像現在轉樂生可能不到4星期就又要轉分院,然後6/13日還要回分院回診,我們要承受許多苦每天來回奔波,請問我們活該嗎?妳口口聲聲說自己也很難受,有這種不聞不問的難受真是高杆,這一般人恐怕還做不到呢!好比嘴裡唸著阿彌陀佛~手裡卻沾滿血腥,太可怕了!
肇事者說沒錢請律師,我回她若是你有錢請律師,到不如賠給我爸爸還比較實質,再說車禍是以肇事責任做判決,不是你請律師來就不用賠,或是就能打羸官司,請搞清楚!
若是律師能把車禍撞人的那一方有辦法變成是對的,那還有天理嗎?那法院的公平、正義去哪了?那這樣滿街都撞人無罪,那受害人就不叫受害人了,誰對、誰錯沒有界限,會不會太無法無天,那法院乾脆都讓律師獨當一面就好,還要檢查官、事務官、書記官幹嘛!既然你沒有辦法妥協,那就只好交由法律來判決,至少大家不用撕破臉,我也不用每次聽你喊窮說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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