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女士不願直面鏡頭。據其他業主提供的材料顯示,2003年開發商就已被有關部門允許補辦手續,但一直沒動靜 攝/法制晚報記者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蔣舉 辰光) 季女士以前認為住別墅是居家的最高境界,但買雙旭花園的別墅,卻讓她傾家蕩產。    
  入住別墅5年多後,開發商以售房手續不全為由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勝訴。已將房子賣給他人的季女士因此被買房人起訴,背上120萬元債務,而自己當初的買房款和損失開發商卻遲遲不給。
  53歲的季女士是名空姐,為了還債,她不得不堅持著繼續飛,“1萬多的工資幾乎都被法院划走,只剩按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算出來的1000多元生活費。”
  日前,她向《法制晚報》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
  買下別墅

  賣單位分配房  買雙旭花園別墅
  2002年底,季女士在燕莎友誼商城附近遇到派發宣傳資料的雙旭花園銷售員。
  季女士說,宣傳單上印的“現房別墅”很吸引人,當時雙旭花園的價格也比周邊的項目便宜,位置又在雙橋東路,滿足了從小就在朝陽生活的她的“地緣情結”。
  但隨後到雙旭花園看房,卻令季女士有些不滿意,“已經入住的業主東搭西蓋,整體風格很不統一”。
  對此,雙旭花園的銷售人員當時稱,這正是他們的特點:業主可以根據喜好隨意改建外立面,比如把平臺改成卧室、把院子改成廚房,物業不會管。
  銷售人員的話讓季女士沒再猶豫。2002年12月,她與雙旭公司簽訂《北京市內銷商品房買賣合同》,買了一套雙旭花園的聯體別墅,建築面積210平方米,總價71萬元。季女士說她後來才明白,這些房子根本就不符合規劃,所以沒人會管業主是否隨便搭建。
  賣房時  開發商稱“你攤上官司了”
  合同約定,開發商北京雙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協助季女士在一個月內辦下銀行按揭貸款,“這點開發商也確實兌現了。”紀女士辦完銀行按揭貸款後,正式入住,並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和搭建,“首付和裝修的錢是我把單位分的一套兩居室賣掉,再加上積蓄才湊夠的”。
  季女士說,當初合同還約定,自簽訂協議之日起18個月之內,開發商為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直到2007年,入住5年多後,季女士的房產證仍然沒辦下來。
  其間,季女士得知了開發商賣房時“五證”不全的事,“也就是說他們根本沒有申領房產證的資格。”
  隨後,季女士想到賣房。朋友告訴她,在房產證取得前賣房,要經開發商同意,三方一起去房管局辦手續。於是季女士帶著有意買房的閆先生找到了開發商。
  負責接待他們的雙旭公司辦公室主任張女士稱,想辦過戶,必須先還清貸款,結清物業費、水電氣等費用。
  於是2007年10月,閆先生交給了季女士78萬元,季女士用這筆錢還清了銀行貸款和物業、水電氣等費用,又去找開發商。可此時辦公室主任卻說:“彆著急,你攤上官司了!”
  這時季女士才知道,開發商要以“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起訴她。
  連環訴訟

  開發商起訴合同無效  法院支持
  認為開發商只是在嚇唬人,於是2008年1月,季女士和閆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2008年4月,閆先生入住別墅。
  但之後季女士卻真的收到了開發商的起訴傳票。雙旭公司一方稱,由於沒有銷售許可證,雙方的買賣關係違反了法律規定,故要求法院確認買賣關係無效,季女士從房子里搬走。
  “我不賣房,開發商也不急著告我;我把貸款餘額都交清了,卻被他們告上法庭。”法庭上季女士稱,房子當初雖然缺手續,但經她瞭解,開發商後來向有關部門交了罰款,可以去辦後續的手續。
  季女士認為,正是由於開發商不積極履行,導致銷售許可證至今辦不下來,開發商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沒有依據。
  2008年12月,法院經審理認為,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開發商售房時未取得合法的商品房銷售資格,且未完成補辦,無效的民事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一審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判令季女士返還房屋。
  後季女士上訴。但在2010年8月,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雙旭公司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售房,故合同無效。
  房錢兩空  還背上120萬債務
  2010年,執行法官到涉案別墅張貼了執行公告。之後,雙旭公司要回了房子。這也讓季女士背上了又一起官司。2011年,新買家閆先生將季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購房款並雙倍返還定金、賠償各種損失。
  法院最終判決季女士返還購房款78萬餘元並賠償損失42萬餘元,季女士一共需要支出120萬元。
  閆先生交來的78萬購房款,她已經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整個訴訟期間她雖然也起訴了開發商要求賠償損失,但自己當初交的買房款和相應損失,開發商卻一直沒還給她。於是,這120萬元季女士還不起了。
  執行法官根據閆先生的申請,對季女士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法院每個月從航空公司的財務賬戶內,直接划走她的薪水,只留下按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算出來的基本生活費。
  艱難處境   為還債  53歲空姐還在天上飛
  “不能不飛,那樣收入就太少了。”季女士告訴記者,像她這樣的年紀,按航空公司的政策早就可以退休了,或在地面上做些行政工作。但自己為了能夠有足夠的收入交執行款,還在堅持飛。
  2002年買房時,季女士處於離婚單身狀態,如今她和女兒住在現在丈夫的一套小兩居裡。
  季女士說,自己每月工資的1萬多塊基本被法院自動划走,只留下本市最低生活標準的一點錢。幾個月前北京市上調了這個標準,但也僅有1000多元,加上老伴不到4000元的工資及女兒的3000多元工資,可支配的收入很少,買化妝品、旅游、買名牌服裝這些季女士說她想都不敢想。
  記者又問,以53歲的年紀還在天上飛,同事和乘客怎麼看?
  季女士說對此她還很欣慰,“大家不僅不嫌我歲數大歧視我,反而更關照我。一起飛的那些小姑娘、小伙子,個個都特照顧我,搶著幹活,不讓我動手。”
  季女士說,飛行中,有些乘客和年輕空姐發生爭執後,自己一齣去,生氣的乘客都是先一驚,然後盯著她看,最後說:“沒事兒,跟您的空姐逗著玩呢。”
  身體已吃不消  堅持乾到60歲也難還清債
  但季女士也表示,服務乘客,年齡大沒問題,但自己身體現在確實有些吃不消了,“空姐的工作需要反覆倒時差,很耗人”。
  “我現在有兩個精神支柱。一個是我有個好工作,另一個是我有個好女兒。”記者採訪中得知,季女士的女兒怕媽媽不能承受打擊,把忙工作之外的一切時間都用來陪媽媽。考慮到母親的個人賬戶是被執行狀態,女兒用自己的名字辦了張信用卡給她,還說“您別捨不得買東西,拿我的錢買”。
  結束採訪之前,《法制晚報》記者和季女士一起算了筆賬。如果開發商不退房款並賠償她損失,她即使飛到60歲,還是還不清背著的這些債。本版文/記者 蔣舉 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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