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2月27日電 (郭雪媛)27日,記者從青海省紀委獲悉,青海省紀委通報了4起因監管不力等引發的責任追究案例,通報中相關單位及負責人均已得到相應處罰。
  此次通報案例包括:對門源縣境內盜採砂金等違規問題進行通報,對該縣縣長馬應壽、縣發改局局長馬耀文等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對玉樹州囊謙縣牧民私自進入雜多縣草場採挖蟲草引起毆打事件致兩名牧民死亡、兩名牧民重傷事件進行通報,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囊謙縣娘拉鄉鄉長才旺扎西責令停職檢查;對果洛州久治縣大倉水電站大壩滲水重大質量事故進行通報,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對青海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中發生藏語文筆試試卷與答案錯配這一閱卷重大責任事故進行通報,對該省人事考試中心主任史守明給予記過處分、對該省人事考試中心副主任王永泉給予撤職處分。
  2009年,中央公佈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這是中國官方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領導幹部行為規範的重要舉措。隨後,《青海省實施細則》出台,這是該省對中央有關規定的細化。
  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2012年查辦案件情況中指出,2012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違紀線索171436件,立案155144件,結案153704件,處分160718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134464人,給予政紀處分38487人。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78.3億元。(完)  (原標題:青海省紀委通報4起責任追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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